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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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请女友帮忙“刷脸”,在某银行网贷了10万元。因到期未还款,银行将女友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而女友却说对贷款一事“毫不知情”……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借贷纠纷案件。
找女友帮忙“刷脸”借贷,女友称不知情?
有一天,男友小富找小玲帮忙“刷脸”,以她的名义从银行申请了贷款。到了还款日期,小玲并未归还借款。后来,小玲收到法院邮寄的传票,她发现某银行将其起诉至法院,不仅要求其归还10万元到期借款本金,还要偿付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以及律师费等。
审理中,银行向法庭提交了借款合同及照片、视频、借款发放凭证等证据。
小玲则辩称,自己并不认可银行提供的证据。小富当时找自己“刷脸”,是和她讲想要查看银行卡情况,需要通过人脸识别认证,自己并不知道当时是在借款。直到小富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自己才发现,小富一直在“骗”自己。
小玲还称,小富在与其交往的同时,与另外10多名女性也保持着情侣关系,同时,小富还向多人借款,涉嫌诈骗。小富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也提到过10万元借款。为维护自身权益,在小富取保候审时,小玲要求小富出具借条,借条上载明了该笔借款。网贷时,所谓签名也并非自己所签。银行在发放借款时无视自己名下多个网贷申请的事实,放任不能回收的风险发放借款。且借款实际由小富所借并使用,有借条为证,借款应由小富负责归还。
法院认定:系“女友”真实意愿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银行提供的借款合同是否是小玲本人所签,小玲是否为10万元借款的借款人。因该笔借款签订借款合同以及申请借款等流程均通过网上操作,无法通过笔迹核实合同上的签字是否为小玲本人签字,因此承办法官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到庭当场演示客户在线签订借款合同并申请贷款的过程。
经当庭演示发现,银行客户若选择在线签订合同,需本人拍摄并验证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经本人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后,还需本人读屏幕上的一连串随机生成的数字。上述操作均完成后,才能从申请网贷的入口申请放贷。如此复杂的申请手续,小玲所述都是在其不知晓的情况下完成,法院难以采信,并且银行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与当庭演示客户在线签订借款合同所形成的证据均保持一致。
据此,法院认定,签订借款合同以及申请借款的行为均系小玲本人操作完成。向银行借款的行为是小玲的真实意愿,且款项也是发放至小玲的账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该笔借款应由小玲负责偿还。(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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