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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 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青岛非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同时优化限售条件,支持刚需、改善需求。限售调整后变化:新建商品房出售条件由网签满 5 年变更为网签满 3 年,取证满 2 年。二手房出售条件由取证满 2 年变更为取证满 1 年。首付比例调整:限购区域首付比例不变,首套最低 30%、二套最低 40%。非限购区域首付比例首套最低调整为 20%、二套最低调整为 30%。(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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