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资料图)
专项说明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 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审计,于2023年4月21日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5043号)。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现根据相关规则及规定的要求,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财务报表,包括 2022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鸿控股2022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由于金鸿控股2021年失去对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金通”)的控制权,我们未被允许接触沙河金通的财务信息和管理层,无法对沙河金通2021年度财务信息实施审计工作,该事项被作为金鸿控股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的保留事项,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无法确定金鸿控股 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比较信息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金鸿控股,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1、如财务报表附注九、7所述,2020年10月,关联法人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受让了金鸿控股所持有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100%股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对华北公司的债权为 47,969.63万元,未能收回《债务清偿及担保协议书》中约定华北公司于2022年 12月 31日之前偿还的部分,公司就该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 16,170.60万元。2023年 4月 11日,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价值45,544.37万元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为上述债权提供不高于3.5亿元的担保。此外,公司对华北公司的担保余额160,445.35万元(其中华北公司提供了抵押物的担保余额133,412.51万元)尚未解除,上述担保余额已获取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就该对外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21,027.49万元。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1、重大债务违约事项所述,按照“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和“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清偿计划,公司于2023年6月到期债务金额为13,634.00万元, 2024年6月前应全部清偿完毕。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拟采取消除该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上述事项将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拟采取以下措施确保2023年度消除保留表示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影响,切实做好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工作。
1.积极与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沙河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沟通,缩小双方分歧,尽快就公司下一步的经营管理达成一致,积极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2.公司管理层已就应收账款的归还问题积极与华北公司、中油新兴进行了多次协商,并就债务清偿方案加快落实、替代性方案实施等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了详细沟通;管理层将继续积极推进相关事项进展。
3、对华北公司担保事项的处理:
公司将继续加强与交易对手方沟通协调,明确对方责任,锁定或有风险,逐步落实并及时汇报各项担保替换处置工作;同时要求管理层关注被担保方资金资产及经营状况,认真做好相关预案,努力降低减少相应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4、压缩重大项目投资支出,停止或减少目前非必要的投资,对投资规模大、回报期长、占用资金多的工程项目进行清理、停止或减少投入。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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