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自规定时间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资料图片)
补贴条件:
①具有厦门户口;
②“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③不超过30周岁
④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特别注意: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⑤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推荐阅读:
申请全指南:http://xm.bendibao.com/live/20201118/62919.shtm
咨询电话:http://xm.bendibao.com/live/20201118/62918.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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